《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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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刘洋)记者3月15日从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获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当天,辽宁证监局于《办法》实施前的过渡期启动《办法》集中宣传月活动,力促辖区资本市场全面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辽宁证监局将加强监管与行业自律并重,推动经营机构完善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督促辖区证券期货私募经营机构在《办法》实施前的过渡期内,从管理制度、技术设备、人员配备等各个层面做好准备,对新开立账户或接受服务的客户以及购买新产品或接受新服务的老客户进行分类、评估、匹配及动态管理,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严格落实适当性管理制度。同时,将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纳入辖区行业协会自律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营机构行为,推动辖区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辽宁证监局表示,会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辖区经营机构严格执行适当性管理规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针对检查暴露出的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意识淡薄、投资者诉求久拖不决等问题,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强化警示教育;针对检查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将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构建适当性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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