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涨0.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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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琦报道约一个月前,沈阳市物价部门制定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调整方案,对于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由0.6元/吨调整为0.95元/吨;非居民用户由1元/吨调整为1.4元/吨。目前,上述调整方案经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同意对现行标准进行调整。
本次调价进行了成本监审,包括对城区23家污水处理企业、1家污泥处理企业2015年生产经营成本的监审,同时也组织市民和企业代表座谈,之后沈阳市发改委确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调整方案,即按照用水量计算,居民用户调整为0.95元/吨,非居民用户调整为1.4元/吨。调整后,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的污水处理费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目前执行的标准是2009年制定的,具体为:按照用水量计算,居民每吨0.6元、非居民每吨1元,随自来水价格由售水单位代征,征收范围为城区用水居民和用水单位。对于新民市、原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按照定价权限自行制定,居民每吨0.4-0.6元不等,非居民每吨0.6-1元不等。
此次污水处理费调整并未举行听证会,省物价部门对此解释称,由于污水处理费标准偏低是全国性的问题,为此国家发改委要求,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以沈阳为例,此次调整属于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因此没有举行听证。
同时,沈阳市也考虑企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选择按国家最低标准执行调价。对于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根据定价权限自行制定,但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线(新民市居民0.95元,非居民1.4元;康平、法库县居民0.85元,非居民1.2元),调价将与城区同步完成。
省物价局要求,今年11月30日前,各市要出台污水处理费调整的正式文件,具体执行日期以相关文件内容为准。而按照国家要求,新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最迟也将于明年开始执行。污水处理费调整之后,对普通家庭不会造成太大的经济负担,以2015年城区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8.1吨计算,每户每月仅多支出2.83元,每年多支出34.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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