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房出租需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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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方月宁)《沈阳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规定了房屋所有权登记、使用管理、房屋修缮、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办法》规定,直管公房指在本市国有土地上,所有权归市人民政府所有,由市房产主管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管理的公有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直管公房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直管公房所有权进行登记。
《办法》规定,直管公房可以依法出租。出租空置的直管公房,应当经市房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管理单位按照房屋租赁评估价格公开招租。承租人承租直管公房时,应当与市房产主管部门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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