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翻译公司 沈阳翻译公司 沈阳翻译公司
123

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怀孕、生育、哺乳降工资

沈阳翻译公司推荐阅读,版权归沈阳日报报业集团所有,转载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原来的《沈阳市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被废止,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今后女职工会享受哪些权益,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上夜班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已参保的生育津贴按上年度月平工资标准支付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多需建立孕妇休息室等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华商晨报主任记者刘桐

——译声沈阳翻译公司

 

译声沈阳翻译公司目前是国内专业的翻译机构之一,译声沈阳翻译公司秉承“诚信 专业”的服务理念,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一流翻译服务。了解更多信息:请直接致电:400-600-6870咨询。

 

发表评论:

热门城市:
区县翻译:

在线客服

QQ客服一
在线客服QQ10932726
QQ客服二
在线客服QQ10932726
QQ客服三
在线咨询